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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花俏的行動行銷一樣得回歸行銷策略本質」- 摘錄自資策會FIND網站

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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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rester在2009年針對行動行銷提出架構性的策略作法(POST),包括第一檢視目標客群的手機使用行為(People)、第二擬定行動行銷所要達成的目標(Objective)、第三決定為達成目標所需採行的策略(Strategy)、最後需選擇哪種行動技術以執行上述的策略(Technology)。其中第二與第三點,仍須回歸傳統的行銷策略本質,行銷人員在思考行動行銷策略時,一樣需與企業的整體目標連結,同時從行動目標衍生出的策略作法,包括接觸新客戶、保留舊客戶、提高客戶忠誠度等等,都與過去行銷策略的思考架構一致。至於第一檢視目標客群的手機使用行為以及第四點的科技採行決策,則是行銷人員需針對行動行銷特別深入瞭解的部分。
針對第一項檢視目標客群的手機使用行為,Forrester透過每年對北美消費者進行的科技消費態度調查,將北美消費者對手機的使用行為依行動上網黏著度分成6類,詳細定義與佔比如圖所示。行銷人員需瞭解目標客群屬於哪類的手機上網使用者,才能規劃出相對應的行動科技應用方式。至於可應用於行動行銷的相關技術包括收發簡訊、內容下載、行動網頁、與服務提供者合作等,除了目標族群對手機的使用情況會影響行動行銷採用的技術外,每項技術的複雜程度也不同,有些甚至需與其他業者合作才能執行,這些都是行銷人員需考量的因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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